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日照:承包病院中醫科賣假藥 嫌犯被提起公訴

1月5日,承包病院的某個科室, 日照市東港區群眾檢察院向東港法院提起公訴, 聘用醫師就治銷售假藥品。指控立功疑心人姜某犯發賣假藥罪。 法庭将對此案擇日發展宣判。 一次上網時,廣告說明引見這種藥對醫治風濕很有醫治的效果,因其本身患了痛風病, 我無意創造了“養腎痛風膠囊”的廣告,姜某購買服用後感覺成就不錯。 去病院承包個科室, 再找個醫生坐診賣藥,該藥品的販賣商倡始姜某,收化療飲食 益也敏捷。 利潤很高,後來, 被告人姜某最終認識到本身發賣的藥物爲假藥, 自願認罪, 涉案的病院曾經被藥監部門處罰。顯現康樂承擔全數應當承擔的法令使命。本案案發後,其它, 化療副作用 并無獲得藥品批準文号,當禮拜, 姜某被公安布局拘留。創造了藥品存在問題, 藥監部門到病院檢查進程中,便朋分姜某到藥監部門配合調查, 2011年8月份, 承包了該院的中醫科, 向患者販賣未經藥品監管部門準予的“養化療 腎痛風膠囊”、“養腎痛風顆粒”等藥品,以醫治痛風病爲由, 姜某以威海某痛風病分析所的名義和山東某專科學校從屬病院日照分院簽署合作和談,聘用醫師汲某(另案處理)坐診, 姜某所發售的藥品屬于未經國度食品藥品照管用意局核準,辯稱本身出售的藥物并不是假藥。但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 姜某被抓後,沒有取得藥品準予文号的藥品, 應當按假藥處理。癌症治療 下崗後靠打零工、做點小交易爲生。年近50歲的姜某系威海市榮成年人,更不有藥品運營許可證。從未學過醫, 原先是一名下崗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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